80岁以上困难老人将获高龄津贴 不出社区可获照料
作者: NULL  来源: NULL  2016-02-28
  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,厦门市政府近日通过了《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这份实施意见提出,厦门将实施全市统一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,对8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。
  目前,市级已建立对百岁老人的高龄补贴、区级已建立对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,集美和海沧区已率先实施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。
  另外,从2012年10月起,每年9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老年节过节费从150元提高到500元;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享的高龄补贴从200元提高到500元。
  这次厦门市政府新通过的《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提出实施全市统一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,对8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,旨在建立普惠型高龄补贴制度,是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  后年,97%老人不出社区可获照料
  白天上“托老所”接受照顾,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,鼓浪屿街道开办的老人服务中心开张,岛上的老人白天可到这个中心吃午餐、午休、下棋、看电视等。这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,到2015年将基本覆盖厦门全市所有的城市社区和50%以上的建制村。这是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的。
  近日,厦门市政府通过《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到“十二五”末,力争新增养老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6000张,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;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张以上,3%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,97%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。
  到2015年,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(站)将实现全覆盖,力争每个镇(街)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。厦门将重点建设日托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,向高龄、失能、空巢(留守)老年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、短期托养、配餐等服务。到2015年,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所有的城市社区和50%以上的建制村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区、镇(街)财政负担。
 
    (来源:海西晨报)

 

链接交换请加微信:ZMYL123
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招贤纳士 | 网站声明
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
Copyright ?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
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
扫一扫,关注养老网